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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活力,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精神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奖优,引导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
(二)注重公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注重激励,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扶困,通过政策扶持,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评定发放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学年 [/td] [td] 15000元/生/学年 [/td] [td] 12000元/生/学年 [/td] [/tr] [/table]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学年。
(六)"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
3.学生由其他特殊困难情况。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九)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凭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在没有完成交费之前,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随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完成相关事宜。
六、奖助年限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奖助年限不超过5学年;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发放,博士阶段的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年限具体按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制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研究生教育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制定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学校评审工作,裁决申诉等。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初评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应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1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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