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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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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 18: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明专利申请,代写全部材料。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1998年7月20日由国务院于批准成立,为财政部事业单位。学院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及税务高级专业人才。学院是首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同时也是国内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经过十九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高端财经培训、远程教育、智库建设、为董事会单位服务的五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大批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及丰富的图书和网络资源,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突出实务特色、系统化思维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8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具体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 [/td] [/tr] [tr] [td] 一等奖学金 [/td] [td] 前10% [/td] [td] 15000 [/td] [/tr] [tr] [td] 二等奖学金 [/td] [td] 11%到20% [/td] [td] 8000 [/td] [/tr] [tr] [td] 三等奖学金 [/td] [td] 21%到40% [/td] [td] 4000 [/td] [/tr] [/table]
(三)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四)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五)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学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18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114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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