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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为促进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制定推免生接收条件和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接收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按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有关具体内容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四年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咨询QQ、微信:2544906)。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一)我院接收外校推免生信息、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我院网站(http://www.cafuc.edu.cn)中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研究生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0838-5183046。
(二)接收外校推免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838- 5182001 。
九、其他
(一)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在2018年9月1日前须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确定录取的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统考,取消录取资格;
(五)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未完成上述程序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免生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接收有关的工作;
(八)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本文件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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