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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的相关工作。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接收专业仅限我校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全日制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两个专业学位除外)。我校接受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招生计划的50%。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咨询QQ、微信:2544906。硕博贯通培养推免生研究生一年级直接享受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享受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下同)报到入学后,可获得3000-6000元的推免生新生奖学金。
3.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新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4.优先选择导师。推免生新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导师权。
5.补贴复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九、其它
1.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我校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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