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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热忱欢迎全国高校医药学及生物学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的奖励。
五、其它
(一)申请者在填报志愿时请仔细阅读《昆明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查看目录请登陆:http://www.kmmc.cn/list314.aspx),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
(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三)推免接收工作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限内进行,超过时限接收的推免生视为无效。
(四)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
(五)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入学前需达到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相关条件。
(七)取得我校推免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请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以便学校在后续工作中及时联系。
(八)咨询电话:0871-6593361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诉及投诉电话:0871-65922981(纪委监察审计处)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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