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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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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1 2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明专利申请,代写全部材料。
北京城市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拟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5名,其中全日制考生190名,非全日制考生65名,招生专业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等领域)。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2017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招生,预计招生计划为3名。
二、招生类型、录取类别和培养方式
(一)招生类型和录取类别
2017年我校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全日制是指学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是指学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艺术硕士的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等各领域学制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制相同。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咨询QQ、微信:2544906/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查询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录取与调剂
1.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学生。同时,学院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奖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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