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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为10人,全部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规定,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学术型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咨询QQ、微信:2544906/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参见《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其他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七、毕业生就业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2.就业问题。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升学问题。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1: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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