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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9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考点:
现将《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5〕10号)精神,为做好本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部分特殊专业需安排在12月28日进行的,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统考考试科目见下表。每场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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