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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用于复试工作。
七、 拟录取及名单公示
1.对参加我院推免生复试合格并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通过“国家推免生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确认录取,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如有放弃的拟录取名额我院将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我院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定了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将在十月下旬,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对2019年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确定录取名单由教育部在11月下旬进行公示。
八、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申请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学业。
3.申请人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的,学院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有关本次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我院发布在研招网及我院官网上的信息。有关我院研究生导师及其它情况介绍,请参见我院官网(http://law.cqu.edu.cn/)。
如有复试时间调整,以我院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该细则进行解释。
附 联系方式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86661067联系人:陈老师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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