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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招生程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咨询QQ、微信:2544906,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6.确定拟录取名单
(1)分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现任指导教师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限2名。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要求统一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日程安排
9月28日-10月5日 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10月8日-12日 报到、提交有关材料、体检、复试
10月29-30日 办理拟录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咨询QQ、微信:2544906/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按月发放;奖学金发放标准按国家、湖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各培养单位助学金按各单位自定标准执行。
4.监督、咨询与申诉渠道
(1)监督
①招生信息公开。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接收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开。
②复试过程可回查。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录像(录音)资料交研招办备查。
③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学校推荐(接收)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④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2)咨询与申诉渠道
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27-68890020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890083
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和计划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拟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和计划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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