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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咨询QQ、微信:2544906/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程管理)7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14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咨询QQ、微信:2544906,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2)工程管理(MEM)咨询QQ、微信:2544906,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3)旅游管理(MTA)咨询QQ、微信:2544906,以省级行政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4)法律(法学)咨询QQ、微信:2544906;
(5)法律(非法学)咨询QQ、微信:2544906;
(6)公共管理(MPA)咨询QQ、微信:2544906。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咨询QQ、微信:2544906/学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标准咨询QQ、微信:2544906/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咨询QQ、微信:2544906/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查询。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准确、有效。
(五)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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