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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办法#2019-2025年黑龙江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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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05: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明专利申请,代写全部材料。
一、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特制订2019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荐和接收时间为2018年9月8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荐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咨询QQ、微信:2544906专项奖励基金;
2.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黑龙江大学最高等级发放(12000元);
3.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推免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黑龙江大学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申请参加“提前修读硕士课程计划”。在大四阶段,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同时,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并在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入学后,继续修读剩余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
第十四条 接收推免生原则上应考虑学科专业接收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
(三)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与其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专项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并在网上报名申请黑龙江大学,同时在复试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进行复试考核:
(一)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七条 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
(二)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接收计划。
(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并在复试时提交《申请表》等有关要求材料。
(四)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五)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六)复试后,各学院或部门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被黑龙江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请参见“推免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
第十九条 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黑龙江大学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黑龙江大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黑龙江大学校推荐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其接收形式另行通知。
四、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推荐和接收学院或部门应将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开。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监督电话:86608305(监察处);86608729(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二十六条 国家试点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专门的推荐标准和测评办法,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相关学生在推免工作的过程中,密切关注该网站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院咨询服务电话:86608729。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权重标准
附件2:2019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竞赛权重标准
附件3:2019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竞赛认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4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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