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 1 |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包括本校及外校考生),根据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通过我校“接收推免生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 9月19-24日 |
| 2 | 各招生单位确定本单位的推免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制定复试及录取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 9月21日 |
| 3 | 各招生单位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 各招生单位确定推免生拟“优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 9月25-28日 |
| 4 | “拟优录”的推免生按照拟录取专业、方向通过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12小时之内接受研究生院复试通知、确认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 9月29日 |
| 5 | 研究生院更新各专业推免计划,已经录满的专业将在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关闭。 | 9月30日 |
| 6 | 未录满的专业在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继续接受志愿填报。 | 10月8-12日 |
| 7 | 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后续推免复试工作。后续复试工作根据申请者优先确认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
| 8 | 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 10月12-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