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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硕博贯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 201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5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1750名左右,专业学位175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00名左右),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为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5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30人。
第七条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助体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入学后可获得3000~6000元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咨询QQ、微信:254490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十三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录取时学校根据有关文件以及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接收推免生人数未达最低限额数的学院,学校收回学院未完成计划,统筹安排。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第三十八条 我校暑期夏令营或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十九条 与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南瑞集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电气工程专业学位南瑞集团联合培养方向要求考生具有三年以上电力系统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十条 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个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联合培养所在单位。
第四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请,学校根据情况酌情考虑。住宿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 、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二)招生学院
| 序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区号:025) | 校区 | 学院网址 | | 01 | 文学院 | 李老师 | 83598528 | 随园 | http://wxy.njnu.edu.cn/ | | 0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刘老师 | 83598863 | 随园 | http://xinchuan.njnu.edu.cn/ | | 03 | 公共管理学院 | 柳老师 | 85898311 | 仙林 | http://spa.njnu.edu.cn/ | | 04 | 法学院 | 吕老师 | 83598330 | 仙林 | http://law.njnu.edu.cn/ | | 05 | 商学院 | 陈老师 | 85891140 | 仙林/随园(MBA) | http://sxy.njnu.edu.cn/ | | 06 | 教育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83598873 | 随园 | http://jky.njnu.edu.cn/ | | 07 | 外国语学院 | 单老师 | 83598557 | 随园 | http://wy.njnu.edu.cn/ | | 08 | 社会发展学院 | 蒋老师 | 83598252 | 随园 | http://sfy.njnu.edu.cn/ | | 09 | 数学科学学院 | 高老师 | 85898782 | 仙林 | http://math.njnu.edu.cn/ | | 10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朱老师 | 83598305 | 仙林 | http://physics.njnu.edu.cn/ | | 11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蒋老师 | 85891723 | 仙林 | http://hky.njnu.edu.cn/ | | 12 | 生命科学学院 | 吕老师 | 85891605 | 仙林 | http://sky.njnu.edu.cn/ | | 13 | 地理科学学院 | 赵老师 | 85891830 | 仙林 | http://dky.njnu.edu.cn/ | | 14 | 音乐学院 | 陈老师 | 83598231 | 随园 | http://music.njnu.edu.cn/ | | 15 | 体育科学学院 | 罗老师 | 85891416 | 仙林 | http://tky.njnu.edu.cn/ | | 16 | 美术学院 | 许老师 | 85891835 | 仙林 | http://msxy.njnu.edu.cn/ | | 17 | 金陵女子学院 | 张老师 | 83598777 | 随园 | http://jny.njnu.edu.cn/ | | 18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85481097 | 仙林 | http://d.njnu.edu.cn/ | | 19 |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85481163 | 紫金/仙林 | http://energy.njnu.edu.cn/ | | 20 | 教师教育学院 | 郭老师 | 83598767 | 仙林/随园 | http://jsjyxy.njnu.edu.cn/ | | 21 |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 王老师 | 83598371 | 随园 | http://gjy.njnu.edu.cn/ | | 2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付老师 | 85891541 | 仙林 | http://computer.njnu.edu.cn/ | | 23 | 心理学院 | 王老师 | 83598936 | 随园 | http://xlxy.njnu.edu.cn/ | | 2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雷老师 | 85891815 | 仙林 | http://marx.njnu.edu.cn/ | | 25 | 环境学院 | 沈老师 | 85891426 | 仙林 | http://env.njnu.edu.cn/ | | 26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85898565 | 仙林 | http://hy.njnu.edu.cn/ |
注:各学院所在校区仅供参考,实际以2019年学校校区调整为准。
(三)监督电话:025-85891893、85891511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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