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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理、工、医各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直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人数可咨询相应招生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咨询QQ、微信:2544906。
七、其他
1.我校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招生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2.未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可直接与招生单位联系,经招生单位同意后,按照招生单位安排参加复试。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6.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附: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
2.山东大学各学院(中心、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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