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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我校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组织机构,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政策制定,拟订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督查工作。
2、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负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生复试的具体组织。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复试比例
我校2018年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领域提出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咨询QQ、微信:2544906。
1、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2、复试的满分为120分,内容包括:
⑴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
⑵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复试的形式及要求
⑴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学院单独组织。外语口语测试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学院存在困难,也可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⑵综合面试在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由各学院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学院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进行实验能力考核的,综合面试总成绩不变,实验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的比重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综合面试的工作细则,将其纳入学院复试办法,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⑶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标准要统一,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
各学院应对复试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八、录取
1、成绩的使用
⑴复试总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复试总成绩低于72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学院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予录取。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九、信息公开
1、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各学院要确保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推免生复试名单(包括姓名、学号、推荐单位、本科专业、复试专业及代码等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推免生复试成绩(包括姓名、学号、复试专业及代码、复试各测试项目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公示。
3、全校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4、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包括姓名、学号、拟录取专业及代码和复试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 010-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 010-6177241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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