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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7年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 “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工作规程,并统筹全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一级学科(专业)责任教授等组成。
3.相关学院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责任教授担任,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名。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可接受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及申请攻读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专项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凡符合《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3.凡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现就读学校的推免资格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按照《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申请攻读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2017年北京市研招办有关公告》及《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北方工业大学报考点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试录取
1.初试与推荐免试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复试
⑴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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