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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须知#2018-2025年南京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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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7: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明专利申请,代写全部材料。
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日程
事项 时间 地点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入住手续 8月20日之后 宿舍楼管理部门 录取通知书 1寸照片一张 参见第一项
报到 8月31日- 9月1日 9:30-17:00 艺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逸夫馆801) 录取通知书 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参见第一项
缴费 8月31日起 工商银行网点 或线上 参见第四项
开学典礼 9月3日 9:00 艺术学院报告厅 (逸夫馆815)
注册 9月3日 15:00-16:30 艺术学院报告厅 (逸夫馆815) 录取通知书原件 1寸照片四张 参见第五项
户籍资料收集 9月3日 15:00-16:30 艺术学院报告厅(逸夫馆815) 户口迁移证 身份证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寸照片一张 参见第三项
英语免修申请 9月3日 15:00-16:30 艺术学院报告厅(逸夫馆815)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见第六项
体检 时间待定 校医院(鼓楼) 校园卡刷卡缴费15元 参见第二项
英语选课(学硕) 9月7日-14日 研究生学籍系统(网络选课) 博士第二学期选课

另咨询QQ、微信:2544906,并打印体检表,持表体检。
鼓楼校区体检地点咨询QQ、微信:2544906。新入校的学生由院系登记参保信息,报校医保办,再由由学生通过学校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参保费(如学制为三年,扣450元)。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详见附件《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告知》。未参保的学生医疗费用全额自理。
所有已报名参保的学生需在9月25日前登录学校网上支付平台支付,网址咨询QQ、微信:2544906*N年)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期间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咨询QQ、微信:2544906的部分(1001元及以上部分),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每年9月集中报销一次,毕业生6月底报销)。未经校医院转诊或在其他非挂钩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门诊医疗费(需提交相关就诊病历资料),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医院就诊自付30%,校外挂钩医院报销50%,非挂钩医院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
4、生育生产咨询QQ、微信:2544906;分娩住院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5、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凭《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可到定点一所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
(二)住院
1、参保学生需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办理住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具体保障标准见下表咨询QQ、微信:2544906 [/td] [td] 起付标准以上 [/td] [td] 80% [/td] [/tr] [tr] [td] 二级医院 [/td] [td] 400元 [/td] [td] 起付标准以上 [/td] [td] 90% [/td] [/tr] [tr] [td] 一级医院 [/td] [td] 300元 [/td] [td] 起付标准以上 [/td] [td] 95% [/td] [/tr] [/table]
1、在一个学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生育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特药
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咨询QQ、微信:2544906,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大病保险
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学年内,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咨询QQ、微信:2544906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2、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住院,需提供当地最高等级医院书面转院证明,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实习证明等材料交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参保学生发生转学、退学、因病办理休学的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当年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附注:
1、每一学年保险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我校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口腔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产医院、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校医保办咨询电话 025-83594290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025-12333
附件: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8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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