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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共有四种选拔方式咨询QQ、微信:2544906,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咨询QQ、微信:2544906/年(4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直博生前三年缴费,第四、五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咨询QQ、微信:2544906。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咨询QQ、微信:2544906,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2.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厦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年
| 学生类型 | 学业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 博士生(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3 | | 第四年起(免交学费) | 0 |
3.助学金。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职考生)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研究生(在职考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助标准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年
| 学生类型 |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 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 | 博士(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5 | 1.8 | | 第四年起(免交学费) | 0 | 3.3 |
4.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5.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咨询QQ、微信:2544906/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其他录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
十五、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各学院(研究院)将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说明、录取程序、进入复试或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十七、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非应届(含应届在职)考生必须在2019年6月15日前将辞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提交给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五楼。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八、若国家在2019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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