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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咨询QQ、微信:2544906/年;会计、金融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其余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问题二咨询QQ、微信:2544906/年的奖励和资助。
此外,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办理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问题三咨询QQ、微信:2544906/年。
2.学业奖学金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评定,二、三年级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评定。奖励标准见下表。
表一咨询QQ、微信:2544906/年) [/td] [td=1,1,467] 奖励条件 [/td] [/tr] [tr] [td=1,1,82] 一等奖 [/td] [td=1,1,118] 12000 [/td] [td=1,1,467] 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 [/td] [/tr] [tr] [td=1,1,82] 二等奖 [/td] [td=1,1,118] 10000 [/td] [td=1,1,467]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td] [/tr] [tr] [td=1,1,82] 三等奖 [/td] [td=1,1,118] 8000 [/td] [td=1,1,467] 其他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td] [/tr] [/table]
表二咨询QQ、微信:2544906/年) [/td] [td=1,1,197] 比例(%) [/td] [/tr] [tr] [td=1,1,113] 一等奖 [/td] [td=1,1,340] 12000 [/td] [td=1,1,197] 20 [/td] [/tr] [tr] [td=1,1,113] 二等奖 [/td] [td=1,1,340] 10000 [/td] [td=1,1,197] 30 [/td] [/tr] [tr] [td=1,1,113] 三等奖 [/td] [td=1,1,340] 8000 [/td] [td=1,1,197] 50 [/td] [/tr] [/table]
3.专项奖学金
包括“卓越之星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奖学金等,奖励标准由2000元-8000元不等。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补助标准为咨询QQ、微信:2544906,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发放年限为2.5年。
2.“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岗位津贴根据助教18元/课时、助管18元/小时、助研500元/月、兼职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3.困难补助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入学后申请办理。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需提前准备好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分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发放,最高额度为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比就学地助学贷款方便、快捷,贷款额度相对较高。就学地助学贷款由新生入学后在学校办理,目前浙江省的就学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有意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出具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的《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准备好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问题五: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吗?
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问题六:可以用各类奖助学金直接抵消全部或部分学费吗?
答:不能。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则须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上述奖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因此,不能用各类奖助学金抵消学费。
问题七:拖欠学杂费的同学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吗?
答:不能。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也未办理学费缓缴申请的同学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状态不能被视为在校生,故不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备注: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研工网http://ygw.zufe.edu.cn查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费缓缴申请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格式等各类材料可至该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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