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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2019年我校在16个学院43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10人左右(包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5人。
??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咨询QQ、微信:2544906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
??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调剂
??第二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调剂工作办法和程序,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njupt.edu.cn/)。
??第七章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另外,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三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025-83492086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3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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