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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面向校内、外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一、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一)校外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大学本科成绩优秀,综合积分专业排名前15%。
3.主干课程没有重修;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申请者所在学校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且申请者在其所在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的资格。
5.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校内推免生
1.已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范围详见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不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推荐免试生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咨询QQ、微信:2544906奖助体系。
五、接收流程
1. 9月2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送)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招办。
2. 9月28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 9月28日-10月25日申请人登录推免系统网上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 10月9-25日各学院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并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接收函,并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其它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在校园网上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为保证招生计划顺利进行,被录取的推免生将不允许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3.本办法若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以上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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