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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获悉,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内容如下咨询QQ、微信:2544906/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推免生取得学籍后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具体办法见《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奖励额度10000元和6000元。
(3)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4)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十、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修够相应专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十三、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网 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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